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2025年04月15日 | 星期二

2025年4月15日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法律监督 > 正文
释疑关键性证据 灵武市检察院首次聘请鉴定人出席听证会
2018-07-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8-07-11

 

5月24日,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故意伤害案公开审查时,为释疑被害人对本案关键性证据的异议,在案件公开审查过程中,灵武市检察院聘请鉴定人出席公开审查听证会,并说理解疑。

 

 

真相到底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杨某和被害人贺某系同村村民,因拆迁征地承包工程互有芥蒂。2017年4月9日,贺某叔侄四人前往杨某施工工地阻工,在阻工的过程中,贺彪胸椎骨折。贺某一方称其胸椎骨折系由杨某卸土料砸伤,杨某一方称贺某胸椎骨折系贺某爬上四桥自卸车欲将杨某拉扯下来时从高处跌落造成。而公安机关侦查卷收录的鉴定意见仅能证明贺某系外力所致胸椎骨折,属轻伤二级。到底真相是什么?贺某的伤到底是由谁致成的?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面对这些疑问,将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对贺某的致伤原因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2018年5月15日,宁夏四维金盾中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所受胸腰椎骨折系坠积性损伤所致,坠积性损伤由高处跌落引起最为常见。

公开审查鉴定人详细分析致伤原因

    被害人贺某收到致伤原因的鉴定意见后情绪激动,认为鉴定意见明显不公平。但又对鉴定资质、鉴定程序、检材等均提不出异议理由。综合全案证据、法律规定、及民事部分未达成和解情况,检察官建议该案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并聘请鉴定人员进行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检察官详细汇报了案情及证据情况、侦查人员说明了案发当天的取证情况。接着检察官请鉴定人就被害人异议及鉴定意见的结论公开答疑。

    “大家看一下这张人体脊椎结构图,被害人受伤的部位在此处”鉴定人用铅笔在其展示的人体脊椎结构图上标记出被害人椎体骨折部位,接着鉴定人取出被害人CT影像片分析“CT显示被害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1椎体上缘骨折,且被害人椎体未见移位、错位。椎小关节结构完整,腰1椎体上缘骨折以前柱为明显,上述特征符合纵形坠积损伤所形成”,鉴定人边解释,边让在场的鉴定助理作示范,详细讲解了何种损伤属于纵形,何种损伤属于横形。并利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现场对本案被害人提出疑问作出了科学的解释,分析了坠积性骨折多有高处跌落时臀部或足着地、减速性外力向上传至胸腰椎段发生骨折最为常见的原因作出了详尽专业地解读,不但解除了被害人及现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疑惑,还达到了让被害人可知可观可感到公平正义,从内心深处认同鉴定意见。

    公开审查会的最后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对罪与非罪,矛盾化解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对被害人进行了劝解。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

 

    公开审查会结束的下午,被害人贺某与犯罪嫌疑人杨学文主动前往司法调解中心,就矛盾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也解开了二位老邻居一年多的心结。该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引入鉴定人参与,使被害人对鉴定意见心服口服,有效的保证了法律效果,同时也化解了社会矛盾。

    “感谢检察官,明察秋毫,在案件证据不清晰时,及时委托鉴定查明案情,使我看到了法治的力量......”2018年6月7日,杨某在收到灵武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后,将一幅“明察秋毫 彰显公正”的锦旗送部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手中,感慨万分的说了上面一番话。

 

【作者】:
【来源】: